释义 |
法律主观: 事实婚姻的判定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外人也知道; 3、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