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判断侵犯商业秘密要从主客观两方面来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就可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