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亲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3)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是无条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责任。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有条件的。 (4)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应双方共同承担,不应把责任推给一方。 (5)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6)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开始于子女出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