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 |
释义 | 三方互负债权债务,若一方不同意抵消的,是不可以相互间进行抵消的。债权人主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是:互负债务各方均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否则,不能进行债务抵消。 一、债务抵消适用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之间债务抵消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 二、信托债务与不属于信托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相互存在债权且届清偿期,抵消的债务又属于同种类给付的,即可进行抵消。但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抵消在信托中受到了严格限制,它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从而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二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多个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同一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的情形。 三、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什么,怎样理解 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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