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判罪标准 |
| 释义 |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故意毁坏会计凭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会计帐簿类,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以及其他会计帐簿。 2、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以及其他财务报告。 3、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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