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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呢?
释义
    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求和财产来源可以调整。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差额由多得财产的一方抵偿。退还彩礼、合伙经营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并补偿另一方。无收益的业务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 一般应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不同。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养殖、种植业等当年无收益的业务,在离婚时应以考虑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为前提,进行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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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