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证的申请流程 |
释义 | 房屋预告登记流程及失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签订房屋买卖或其他物权协议后,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置不动产将无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抵押权预告登记需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也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另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结语 根据以上整理的相关内容,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包括多个步骤,需要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材料。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的效力是,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如果债权消灭或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将失效。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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