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所得的处理是: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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