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视同缴费有啥要求 |
释义 | 严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各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在国企、大集体、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的有人事档案佐证的连续工作时间或工龄,还包括几种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几种特殊情形,如上山下乡期间、军龄、公派学习、留学、培训等期间。另外各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合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也是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包括: 1、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 2、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 3、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区别: 1、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在一起。 2、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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