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9、露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