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送所执行行政拘留的意思是,对于有些社会的弱势群体即使处以行政拘留也不会执行行政拘留。 主要针对的对象为一些年纪较小的未成年人,还有怀孕的妇女,一些年纪比较大的老年人,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 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1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 违反治安管理 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1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 行政拘留处罚 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