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限额如下: 1、有责任: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2、无责任: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伙食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