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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特征
释义
    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是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
    税收自由裁量权一般表现出以下特征:
    (1)权力行使方式的可选择性,即税收法律法规对权力的行使未作规定,或虽有规定,但比较笼统和原则,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力或如何行使这一权力,包括作为及如何作为与不作为。
    (2)权力行使时限的不确定性,即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期限内自行选择具体时间做出行政决定裁量的权力。
    (3)权力适用种类、幅度的较大弹性大,即税法在税收执法权的行使上规定了具有一定差异的幅度,税务机关可以在法定的幅度内对特定的事项做出适当的处理。
    (4)权力行使标准的难认定性,即税法对税务机关运用权力处理具体事件的标准未作明确、具体、详细的规定,使用一些语义模糊的词,缺乏认定标准的法定条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运用权力的标准。
    宪法基本原则是什么宪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特征: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需要特定的程序。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的体现
    世贸组织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在历次达成的各项独立的协议中,包括乌拉圭回合的许多协议中都得到较充分的体现。世贸组织的贸易自由化从根本上来说,是通过削减关税、弱化关税壁垒以及取消和限制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来实现的。主要通过关税减让原则、互惠原则以及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等体现出来。①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的目的,是要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降低进出口关税,尤其是降低进口关税的水平,由此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关税减让是贸易自由化的实际载体,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②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关贸总协定》中有关数量限制的一套法律规则,在该协定整体结构中占有几乎和关税减让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在不同形式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中,数量限制,尤其进口方面的数量限制最为普通。数量限制措施简单易行,对贸易的限制作用直接而明显,针对性强,更符合惯用行政手段的行为和提供产业保护的需要。数量限制主要有:配额、进口许可、自动出口限制、禁止进口。
    董事会的基本形式
    董事会的基本形式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人责任的特征
    其责任特点是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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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7: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