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期限。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一、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二、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以上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应当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