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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什么义务
释义
    保管合同存放人有三项义务:告知有关情况、支付保管费、支付仓储费。寄存人要告知保管人保管物的状况,如有特殊要求要说明。存放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时,要向保管人声明并验收或封存。保管费需按期限支付,未确定期限时,领取保管物时一并支付。仓储费需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
    法律分析
    保管合同存放人的义务包括:
    1.告知相关情况的义务。
    如果存放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存放人应告知保管人有关情况。
    存放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应向保管人声明并经验收或封存。
    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存放人应按约定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如果没有约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存放人应在领取保管物时支付。
    3.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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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0: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