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一定要提供原件吗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需要提供原件或原物,但如果确有困难,可以提供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对物证的审查判断应注意来源真实性、与案情的联系、与其他证据的一致性以及物证的来源等。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一定要提供原件吗 1、要提供原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物证的,书证、物证都要提供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二、怎么对物证审查判断 物证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对物证的审查判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通过鉴定、辨认、实验、印证以及科学仪器等技术方法,审查判断物证的来源是否客观真实,有无伪造或者是其他原因而导致物证发生变形失真。 (2)通过上述方法审查判断物证与案情之间有无必然的联系,能否证明本案的案情,具体能够证明案情中哪些问题。 (3)通过上述方法审查判断物证是原物证还是复制品,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是否相互印证一致,有无矛盾。 (4)要查清物证的来源。查清物证的来源对于查清物证是不是客观真实的、同案件事实是否有联系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的原件提供要求及相关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书证和物证作为证据的提供要求及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书证和物证的原件是必须提供的。原件具有最直接、最真实的证明力,能够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完整性。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原件已经丢失或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供副本或复印件。此外,为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提供的书证和物证原件应当经过公证或权威机构的认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尽力提供书证和物证的原件,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的提供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原件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完整性。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提供复制品。此外,为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提供的原件应经公证或权威机构认证。当事人应尽力提供原件,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以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将原物提交人民法院。原物不宜搬移或者不宜保存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复制品、影像资料或者其他替代品。 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动产或者替代品后,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或者保存现场查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拒不签署或宣读保证书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当事人以不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该不动产的影像资料。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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