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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取消低保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一、东莞取消低保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1、因低保对象去世停保的提交:
    (1)填写《东莞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保审批表》
    2、因家庭收入超出低保线停保的提交:
    (1)《东莞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保审批表》
    (2)《东莞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报告》
    二、东莞取消低保业务流程怎么走
    1、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将变化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3、区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低保变更决定后,由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一同存档。
    5、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区民政局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第十五条申请社会救济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社会救济申请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等有关证件。
    第十九条原批准救济的机关应当定期对救济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复查,经调查其家庭收入确已不低于社会救济标准的,应当及时停止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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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