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时男方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进行分配? |
释义 | 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产,名下登记并还清贷款或全款,离婚时不分割。男方出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仍属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分割,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不分割。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需证明归女方所有,否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前一方名下房产婚后增加共有人,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产,取得房屋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的,这被视为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男方婚前出资购买房屋支付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仍然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需对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应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并没有证据证明男方明确表示归女方所有,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一方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房产证只登记在男方名下,能够证明是为了结婚共同购置的,即使女方名字不在房产证上,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离婚时男方否认女方出资,女方没有证据证明出过钱,且无法证明出资款不是赠与男方,这种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6、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增加另一方为房产产权的共有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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