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深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没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依法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深圳市的。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条件以异地社保机构审核为准,如果已经向异地提出转移申请或者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并且异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联系函的,均可办理转出。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0: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