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2、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项目; 3、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4、私自变更规划的项目; 5、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 6、土地产权存在纠纷; 7、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8、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9、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10、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