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民承包土地允许转让。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可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但如果承包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没有申请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农民出卖住房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在出卖、出租或赠与住宅后,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