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量刑,具体如下: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及单方制剂不足50公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超过50公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定罪,为统一规范制毒犯罪惩治标准。《关于审理制毒案件定罪量刑标准的解释》专门规定了麻黄素、醋酸酥、乙醚、三氯甲烷四种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除麻黄素、醋酸酥、乙醚、三氯甲烷外,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定罪量刑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