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签了是否还要回孩子 |
释义 | 离婚协议签了还能要回孩子。法律规定,直接抚养方如果因患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是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愿随不直接抚养方生活,不直接抚养方又有抚养能力的,那么不直接抚养方在离婚后就可以通过跟直接抚养方协议或是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将孩子要回,让孩子归自己抚养。 一、有必要变更抚养权如何证明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二、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是否应该付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但是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另一方仍需要支付抚养费。 三、想要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父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方式和起诉方式。 1、协议要回。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2、起诉要回。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准许: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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