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对公欠款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对公欠款起诉需要以下相关的资料: 1、债务单位的法律资料包括:债务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业务联系产生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债务单位的履约证据材料)、债务单位的财产线索等。 2、如有多次交易,先前交易形成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交易惯例的存在。 3、鉴于很可能需要保全或强制执行债务单位的财产,公司可向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如对方的对公银行账号或者房产、车辆等的信息,以便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 4、公司履约(已经送货并且对方收货)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送货单、函件、发票、支票、邮寄凭证等。为了不影响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公司应掌握证据材料的原件,并确保证据材料中对方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 5、是否有债务单位签章确认的对帐单。对帐单是交易双方确认帐务的法律文件,其在法律上构成了债务单位对债务的自认。由于对帐单具有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单凭对帐单,公司即可起诉。 6、曾向债务人单位追偿货款的相关材料,比如催款函、联络函、电话录音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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