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过世,名下房产准备出售,关于过继的问题? |
释义 | 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得明白的。首先,你父亲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你母亲的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你父亲遗留的财产。其次,遗留的财产,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平均分配,你与你的母亲及你父亲的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财产均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房屋属于您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在分割时应该是母亲先分割1/2。剩下的1/2再进行分割,即母亲还能再分到1/4,你还能分到1/4。根据第一顺序继承为配偶和子女,因此您老婆没有份额。根据继承来说,只要不过继到你老婆的名下是不用多交税款的。房屋出售的税款需要参照你们当地的规定,各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你父母的共同房产,你父亲过世,他个人所有的房产份额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的祖父母、你母亲、你父母的所有子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平均分配。你可分得份额是0.5÷第一顺序继承人总数。,正在办理一个继承案件,以答主所在的湖南长沙为例第一步: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公证与遗嘱公证不同,继承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办理,按照当地公证处的要求准备,需要比较注意的是,题主爷爷如果不在世,需要提供题主爷爷的死亡证明。公证处一般会要求题主、题主的母亲、题主的奶奶到现场办理,有些地方的公证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公证部门第二步:待继承公证书出来后,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在长沙就是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此步骤办理完成后就可以处分该房产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每个城市的购房政策、贷款政策有差异,题主所在城市是否有相应的限购政策,需要考虑好将房产过户至谁的名下出售比较妥当,从而以后不影响题主的购房资格、贷款额度,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也可以去法院办理继承。父亲过世的房屋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法定继承制度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伦理亲缘观念,主要包括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两大方面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决定。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有学者认为该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建议将四亲等以内的近亲属等都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理由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继承人的范围大大缩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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