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和条件,以及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处理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通常归女方,具体情况包括子女年龄、生活环境等。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解决,甚至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的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协议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时,由夫妻自主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在起诉由法院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一般根据“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原则进行判决。夫妻离婚时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解决方式也就有协议解决和诉讼解决。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8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决定,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决定,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结语 离婚后,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多种方式,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来解决。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尤其是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其他特殊情况。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费的义务,可以通过协商、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费用和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对于无收入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考虑用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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