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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释义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但是有证据证明分居期间的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
    一、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二、分居期间一方恶意借款怎么算
    如果债务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个人进行偿还即可。
    分居期间一方恶意借款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三、分居所负的债务如何处理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分居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借款,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不能算是共同债务,应当由欠债一方自己偿还。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事后经过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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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3: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