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需要公证什么 |
释义 | (一)申办继承公证应向公证员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3、被继承恩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 (二)当事人接受公证人员的询问,应如实向公证人员陈述以下事项: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和遗产状况。 2、被继承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如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即有过几次婚姻、配偶是否健在;各次婚姻所生子女及收养子女情况;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对遗产的态度。 4、遗产财产的来源,是否共有,是否设有典当、抵押,对遗产的产权有无争议等。 5、被继承人是否有未纳税款和应偿债务。 6、遗嘱继承人外的法定继承人是否知道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一、公证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证书编号。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三)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五)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二、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