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户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签订代理合同,委托他人代理其进行某些民事活动。房屋过户需要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如果是境外代理的,需要对委托合同进行公证。只是在委托时,必须要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才行,并且需要符合委托办理的其他条件: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屋买卖过户手续: 1、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如果卖房者不能亲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话,出卖人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办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一般要求卖房者出具一份房产委托办理书并进行公证,如果没有经公证的委托书是不能办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