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他人替自己还债算无因管理吗 |
释义 | 他人替自己还债是否算无因管理,以及无因管理的特征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其可要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并可以请求适当补偿。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他人利益,管理人无法律义务。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承担管理费用、清偿债务和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他人替自己还债算无因管理吗 他人替自己还债算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只要其所管理的事务不属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客观上减少了债务人的物质损失和信用损失,那么,管理人和债务人即成立无因管理,他们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就是无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的特征和权利是什么 (一)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权利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结语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因管理具有三个法律特征: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利益而进行、无法律上的义务。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要求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必要费用、清偿债务以及赔偿损失。无因管理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管理人可以获得必要费用的偿还和损失的赔偿。例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本人应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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