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否规定了断绝父子关系 |
释义 |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血缘关系是不能解除的,声明无效。父母有抚养义务,子女有继承权。但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时可能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只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他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法律分析 《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儿子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后他还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但如果未尽到赡养义务,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因为: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按照法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这是由生理学基础及自然规律所决定的。因此,血缘关系并不能因为一则声明而解除,这种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次,继承开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子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一方未尽到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最后继承人只有在以下四种情下才导致丧失继承权: 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做具体规定,因此该声明无法获得法律保护。亲生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是基于出生而形成的,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不能通过声明或协议消除。然而,即使存在父子关系的断绝,也不能剥夺继承权,但如未履行赡养义务,继承份额可能会受到影响。继承权仅在极端情况下丧失,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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