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付比例是指在医疗保险机构和病人共同承担费用的医疗费用分担形式下,被保险人承担费用所占共付医疗费用的百分比。所谓个人自付比例是指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准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中由参保者个人承担的比例。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