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