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该房屋尚未转移登记,买受人可以持购房合同要求出卖人依约履行转移房屋占有、办理转移登记等合同义务。如果该房屋已转移登记到其他人名下,则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之规定,购房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