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的时候要拿合同吗? |
释义 |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签了合同,交了辞职书,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外,辞职应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想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为用人单位继续服务30天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申请离职时一定要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分析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给出了法律依据。其中,可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 1、单方预告解除权的法律依据,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通知之日起经过30日(试用期经过3日),劳动合同即为解除,而无须用人单位同意。其中的30日与3日之规定,即为单方解除权行使的预告期,劳动者须遵守该预告期。所谓无过错,是指对被解除权人即用人单位而言,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否则,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金之责任。 2、行使要件:劳动者行使该解除权,应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预告期与书面通知形式规定,即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届时即发生解除之效果。 3、法律后果:使劳动合同的效力提前消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终止;通常不产生经济补偿金与损害赔偿责任,但劳动合同约定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的除外。 (二)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权 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权的形态,又可以划分为须告知的即时解除权与无须告知的即时解除权。 1、须告知的单方即时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六种情形,均可产生此种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行使要件为:一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举的情形之一;二是劳动者需告知用人单位,至于告知方式,《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实践中,劳动者可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告知方式。 2、无须告知的单方即时解除权。行使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见无须告知的单方即时解除权行使要件为: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符合其中之一者,劳动者可当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履行任何通知程序。 三、公司签劳动合同后离职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 一、由于用人单位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4.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由于本人原因: 除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者依据上述第1项所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在试用期内以外,在其他条件下,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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