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必须按照普通程序补交诉讼费。如果转普通程序补交诉讼费不补交诉讼费,法院可能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