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上山下乡青年:特殊时期,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在确认后,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2)退伍转业军人: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可视同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退役后,因为工作安置流程而造成等待新的工作分配期间的时间,页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因为自己本身的原因,比如对分配的工作不满意,不去报到,或者自谋出路等原因而中断的工作时间则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3)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正式职工:在所在市县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4)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职工,正常退休时间比一般岗位要早很多,可以将他们的工作时间折算为连续工龄,将这部分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家分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开出后到社保缴纳前的时间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