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从合同效力是否影响主合同 从合同效力不会影响主合同效力,但主合同效力影响从合同义务,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从合同是什么意思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我们常见的保证合同、定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失,从合同当然消灭。 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