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轻伤二级是确定刑事责任的标准,而不是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人身损害致残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赔偿标准是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伤残等级,在鉴定出伤残等级之后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出应当赔偿的金额。 因此,轻伤二级与赔偿金额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身损害达到轻伤二级就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赔偿实际的物质损失,而不赔偿精神损害,得到的赔偿金额会比单纯的民事纠纷中要少很多。但是刑事案件中可以做民事损害方面的调解,调解金额可以根据双方经济实力及调解意愿来协商,没有法定标准。 一、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