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社保转灵活就业,在同一城市中办理社保转灵活就业的,在离职之后将自己的档案放在人才中心或者职介中心,然后将社保关系转入存档案的人才或者职介,入职新单位之后,将档案转单位的同时将社保关系也转入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