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破产清算后企业还能存续吗 1、已经破产清算完成之后一般不能存续,因为已经注销。 2、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 公司破产了的,不能经营。公司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而清算期间,公司虽然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法律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最后,只能在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