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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署事故责任书后的影响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名不影响其效力。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时,交通警察应当记录调解结果并由当事人签名。若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拒绝签名或不同意调解,交通警察可在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勘查现场时,现场图和勘查笔录应由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若当事人或见证人拒绝或无法签名,应记录在案。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名的,并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25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33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拓展延伸
    事故责任书的法律效力及影响分析
    事故责任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它记录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的归属以及各方的权益。事故责任书的签署对各方产生了一系列影响。首先,它确立了责任方的法律责任,有助于保护受害方的权益。其次,事故责任书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诉讼中使用,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签署事故责任书后,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保险索赔、行政处罚等后续处理。因此,事故责任书的签署对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产生重要影响,需要充分了解其法律效力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名的,并不影响其效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时,应当在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并签名。然而,若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拒绝签名或不同意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现场图、勘查笔录应由参与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如有拒签或无见证人,应记录在案。事故责任书的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确认责任方的法律责任并保护受害方权益。同时,它也可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可能导致经济赔偿、保险索赔及行政处罚等后续处理。因此,了解相关法律效力及规定对于维护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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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