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财政的收入来源:分别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具体收入来源的最终来源为: 1、税收收入:通过征税取得的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五类税,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2、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3、国债收入: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