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是无偿的,因为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取得宅基地需由本集体村委会或者村名代表大会决定后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