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公积金提取条件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非太原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三)小修、中修、维修及装修自住住房的。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一、太原公积金提取代办中介是怎样的 帮忙提取公积金不可靠。目前大部分住房公积金资金中心加大了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旦发现,将终止职工的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的金额。不仅如此,从发现违规的日期算起,该职工三年内将不能够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申请。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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