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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院有监督权吗?
释义
    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院有监督权吗?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院有监督权吗有的,可以督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一、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三、提起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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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