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二人之间情谊深厚,并且女方无改嫁的想法,那么,结婚证便可以留作纪念,但是,经过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的婚姻即是合法婚姻,除非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双方又协议登记离婚,或者经诉讼判决离婚、调解离婚,该婚姻的效力则及于始终。所以,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二者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