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电合同履行期内允许转让吗 |
释义 | 售电合同履行期内,能不能转让,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一、低压供用电合同时限 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1~3年。《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为: 一类供用电合同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二类、三类供用电合同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 四类、五类供用电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临时供电和10千瓦以下供用电合同除外)。供用电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用书面形式明确延长一个有效期。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 二、电路损坏停电造成的损失谁负责 电路损坏停电造成的损失赔偿如下: 1、如果是因为电力部门的过错导致停电,电力部门应根据过错性质和大小来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是由于天气原因等导致停电,电力部门则无需承担责任; 3、而购买了相关保险的市民,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停电损失处理如下: 1、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停电的损失可以主张向供电企业要求赔偿,赔偿的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就损失金额协商,协商不了的,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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