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提存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然后债务人提交提存物,接着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最后债务人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