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接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活动过程中,对其为传播作品而创作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一词,而称作“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邻接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邻接权是指传统意义上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者权,在不同的国家,上述三类狭义邻接权的具体内容也稍有区别。广义的邻接权,又增加了包括出版者权在内,几乎一切传播作品的媒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有些国家甚至将与作品尚有一定差距的含有“思想表达形式”的制品或产品的传播权都归人了广义的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的提法,但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却包括了广义邻接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者权。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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